2024年江苏省三年制高职(专科)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方案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江苏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一、报名与志愿填报
江苏省三年制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报名并填报专业大类,第二阶段为填报志愿。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16日,逾期不得补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报名”通道,选择“三年制‘专转本’”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材料,须同时填报专业大类,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报考须知。
(二)资格审核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入伍时间等情况。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身份、退役时间、军功授予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高校负责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学籍学历信息及在校期间荣誉。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8日。凡已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已报考的专业大类中,进一步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四)志愿设置
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最多可填报A、B、C、D、E五个平行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可同时填报。其中平行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可以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所有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二、免试入学方法
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原则上均须参加由有关高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录取。若某专业大类仅有1所接收院校招生,或某专业大类报名人数不足20人,则不再组织该专业大类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一)考查组织
1.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指导有关高校组织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每个专业大类指定一所牵头高校,联合本专业大类相关接收院校,成立该专业大类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职业技能综合联合考查指导委员会(简称“联考委”),由联考委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命题、考查、评卷等工作。
(二)考查安排
1.考查时间
2024年5月底前完成。
2.考查方式及内容
每个专业大类安排一个考点。考查形式为笔试,时长100分钟,满分150分。各专业大类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大纲、考查时间、考点安排等,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向社会公布(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考查结束后,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组织实施评分,并对考查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考查成绩查询。
3.准考证发放
考前3天,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录取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
(二)投档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录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参加退役当年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秋季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参加退役次年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根据《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6号)精神,2023年春季退役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5月报名截止时未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核,可参加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
(二)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再享受免试“专转本”政策。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优惠政策。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