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方案

2024-04-04


2024年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方案

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转段后四、五年级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五年级在校学生,以及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江苏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一、报名与志愿填报

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报名,时间为2024415日至16日,第二阶段为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57日至8日,逾期均不得补报。

(一)五年一贯制高职

五年一贯制高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报名通道,选择五年一贯制专转本(非师范类)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报考须知。凡已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可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志愿,所填专业志愿应符合接收院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二)五年一贯制高师

五年一贯制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实行线下报名,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的专科推荐院校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可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及专科推荐院校官网查询。

二、资格审核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入伍时间等情况。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身份、退役时间、军功授予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高校负责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学籍学历信息及在校期间荣誉。

三、免试入学方法

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原则上均须参加由报考院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录取。若某学校某专业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则不再组织该校该专业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一)考查组织

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指导接收院校组织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五年一贯制高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命题、考查、评卷等工作由各接收院校分别组织,五年一贯制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命题、考查、评卷等工作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各接收院校及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须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考查安排

1.考查时间

20245月底前完成。

2.考查方式及内容

五年一贯制高职考查内容、考查时间、考点安排、准考证打印方式等,由各接收院校向社会公布,具体可在接收院校官网查询(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五年一贯制高师考查内容、考查时间、考点安排、准考证打印方式等,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向社会公布,具体可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官网查询。各接收院校及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考生考查成绩。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接收院校根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等择优录取;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照顾录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所填志愿录取;就读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四、五年级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总分加10分。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参加退役当年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秋季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参加退役次年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根据《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6号)精神,2023年春季退役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在20235月报名截止时未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核,可参加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

(二)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优惠政策。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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